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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4/25           返 回

 一、技术规范

 
1. 催化燃烧法适用于气态和气溶胶态污染物的治理;
 
2. 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应通过补气稀释等预处理工艺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催化燃烧处理。
 
3. 对于含有混合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应66m66模式视频-威九国际3国际|17c重磅泄密|JUL-965毕业典礼之后低于最易爆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即P(Pe,Pm)×25%,Pe为最易爆组分爆炸极限下限值(%),Pm为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Pm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P=(P+P2+…+P)/(W/P1+V/P+…+V/P)式中:
 
P。—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
 
P,P,…,P。一混合有机废气中各组分的犀炸极限下限值,%:
 
V,V2,…,V。一混合有机废气中各组分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N------混合有机废气中所含有机化合物的种数。
 
4. 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流量和温度应稳定,不宜出现较大波动。
 
5. 进入催化然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0mg/m。
 
6. 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不得含有引起催化剂中毒的物质。
 
7. 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0℃。
 
 
 
二、一般规定
 
1. 治理工程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2. 治理工程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治理工艺设计应本着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操作简便,确定主要工艺流程。
 
3. 治理工程应与生产工艺水平相适应,生产企业应把治理设备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治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相应生产设备同步运转。
 
4. 经过治理后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5. 治理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6. 治理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设备。
 
三、工程构成
 
1. 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
 
2. 主体工程通常包括废气收集、预处理和催化燃烧单元。若治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物,还应包括二次污染物治理设施。
 
3. 辅助工程包括检测与过程控制、电气仪表和给排水等。
 
四、工艺设计
 
1. 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
 
2. 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7%。
 
3. 排气筒的设计应满足GB50051的规定。
 
4.工艺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废气来源、性质(温度、压力、组分)及流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工艺路线。
 
5.在选择催化燃烧工艺时应进行热量平衡计算。当废气中所含的有机物燃烧后所产生的热量可以维特催化剂床层自特燃烧时,应采用常规催化燃烧工艺:当废气中所含的有机物燃烧后所产生的热量不能够维持催化剂床层自持燃烧时,宜采用蓄热催化燃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