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王先生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94-1
电 话:1380425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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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RCO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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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负责:治理设备应纳入生产管理中,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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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培训:在治理设备启用前,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治理设备、附属设备的操作和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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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记录制度:应建立治理设备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设备的启动、停止时间;过滤材料、蓄热体等质量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运行工艺控制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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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标准:制定严格的安全使用标准,在治理系统启用前,对催化燃烧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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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地安全措施:设备均严格执行有关规范中有关防雷、接地安全措施和防范各种事故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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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压防爆膜片:活性炭吸附箱或沸石转轮分子筛吸附装置和催化燃烧装置要分别设置泄压防爆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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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过滤阻火器:活性炭吸附箱和催化燃烧装置连接管道中间设置高效过滤阻火器,使得设备在高效过滤的同时能起到阻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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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浓度检测和温度检测:活性炭吸附箱和催化燃烧装置分别设有废气浓度检测和温度检测,当废气浓度过高时,报警并打开阀门降低浓度,温度过高自动报警并开启降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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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气体和消防喷淋装置:填充惰性气体和消防喷淋装置,当活性炭吸附箱内的温度过高时惰性气体快速填充,若温度持续上升,则打开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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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阀:设备设有安全防火阀,当设备工作过程中温度过高时,关闭除直排阀外的其它风阀,切断设备与车间的通路,风机停止运转并立即充入惰性气体防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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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理方式:当废气中含有吸附后难以脱附或造成吸附剂中毒的成分时,应采用洗涤或预吸附等预处理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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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运行:治理设备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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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治理设备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治理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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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应建立健全与治理设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建立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制度。